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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2個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申報正式開始!
2022年09月28日 11:15:42 來源: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5600

科技部發(fā)布《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交通載運裝備與智能交通技術”等2個重點專項2022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其中包括“交通載運裝備與智能交通技術”“氫能技術”2個重點專項。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guī)】當前,從“科學”到“技術”到“市場”演進周期大為縮短、各研發(fā)階段邊界模糊,技術更新和成果轉化更加快捷。新設立的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以著力改變現有科技計劃按不同研發(fā)階段設置和部署的做法,按照基礎前沿、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應用示范進行全鏈條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
 
  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主要針對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事關產業(yè)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和國家安全的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突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主要領域的技術瓶頸。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科技創(chuàng)新的決策部署,堅持“四個面向”總要求,積極探索“揭榜掛帥”等科技管理改革舉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績效。
 
  日前,科技部發(fā)布《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交通載運裝備與智能交通技術”等2個重點專項2022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包括“交通載運裝備與智能交通技術”“氫能技術”2個重點專項。
 
  《通知》明確,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在申報資格要求上,《通知》提出,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
 
  據悉,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2年10月14日8:00至11月14日16:00。
相關資料下載:

《通知》原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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