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相測試標準由AATCCR A42委員會于1970年起草;1973、2001年重新審定;1978、1987、1995、2001、2003年修訂(更改標題);1982、1985、1989、1990、1991、1996、1997年編輯修訂;1992年編輯修訂并審定。本標準內容涉及到ISO 3759。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此實驗方法適用于織物經若干次家庭洗滌后尺寸變化情況的測試。提供了四種洗滌溫度、三種攪拌周期、兩種漂洗溫度和四種干燥程序,涵蓋了普通家庭洗衣機洗滌的所有條件。
2 原理
通過測量織物洗滌、干燥前后幾對確定的基準點的變化,得出試樣洗滌后的尺寸變化。
3 術語
3.1尺寸變化——專業(yè)術語,表示試樣經特定條件洗滌后,織物在長度和寬度上的變化,通常用試樣洗滌前后尺寸變化占原始尺寸的百分率表示。
3.2伸長——試樣長度或寬度增加而造成的尺寸變化。
3.3洗滌——紡織品在含洗滌劑的溶液中去除塵土和污漬的過程,通常包括漂洗、脫水和干燥。
3.4收縮——試樣長度或寬度減少而造成的尺寸變化。
4 安全預防措施
注意:這些預防措施僅作警示之用,它與測試過程有關,但并不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意外,在測試中采用安全正確的方法是操作者的責任。生產商必須提供詳盡的專業(yè)指導,如,提供重要的安全資料以及其它生產商的建議等。此外,還要了解和遵循所有OSHA標準的規(guī)定。
4.1實驗室須有完備的規(guī)章制度,在實驗室內須配帶防護眼鏡。
4.2AATCC 1993標準參照洗滌劑可能會引起過敏,小心取用,防止接觸皮膚和眼睛。
4.3實驗中操作儀器時要遵照制造商的安全性建議。
5 儀器和材料
5.1全自動洗衣機(見12.1)。
5.2全自動轉籠烘干機(見12.2)。
5.3帶有可抽取式篩網或穿孔板的調濕/干燥架(見12.3)。
5.4滴干和晾干設備。
5.ATCC 1993標準參照洗滌劑(見12.10和12.11)
5.6增載物1:920×920mm(36×36英寸)縫邊全棉漂白布;
增載物3:50/50滌棉漂白平紋織物(見12.4和12.11)。
5.7不褪色墨水標記筆(見12.5),合適直尺、卷尺、標記模板或其它標尺,也可使用縫紉線做標記(見12.6)。
5.8測量工具
5.8.1精度為毫米、1/8、1/10英寸的卷尺或直尺。
5.8.2校準至0.5%或更小精度的測量卷尺或測量模板(見12.6)。
5.8.3數字圖像處理系統(tǒng)(見12.7)。
5.9zui大稱量為5kg(10.0磅)以上的臺稱。
6 試樣
6.1試樣的準備
6.1.1試樣要具有代表性,能包括織物所經歷的全部處理過程(后處理、實驗室測試、批量產品或成品)。
6.1.2未經洗滌就已變形的織物不管經那種程序洗滌后,實驗結果都不真實。所以,建議不要采用已變形的試樣。
6.1.3筒狀針織物試樣應剪開呈單層展開。只有寬體機上生產的筒狀針織物才允許在圓形狀態(tài)下測試,因為這些織物常用于制作無縫外衣。寬體機上生產的筒狀針織物和無縫外衣應按照AATCC 150測試。
6.1.4如果洗滌過程中有磨損,見12.8。
6.1.5作標記前,按ASTM D 1776(織物處理及測試標準)將每塊試樣單獨平鋪于篩網上,在21±1℃(70±2℉),相對濕度65±2%的條件下,平衡調濕4小時以上。
6.1.6將試樣平鋪在工作臺上,不要使試樣的任何部分懸掛在工作臺邊緣。根據試樣選擇模板,并在平行于試樣邊緣或長度方向作標記,盡量不要在小于試樣寬度1/10地方取樣,而且要在不同經緯紗處取樣。長度方向標記應在試樣分割前做好,一般選用3塊試樣,當試樣不足時,也可以只用1塊或2塊。
6.2標記
6.2.1選擇1:250mm(10.0英寸)基準點
取試樣380×380mm(15×15英寸),在平行于試樣長度方向和寬度方向上分別標出3對長度為250mm(10英寸)的基準點,各基準點距邊緣50mm(2英寸)以上,同一方向上的基準點相距120mm(5英寸)以上。
6.2.2選擇2:500mm(18.0英寸)基準點
取試樣610×610mm(24×24英寸),在平行于試樣長度方向和寬度方向上分別標出3對長度為460mm(18英寸)的基準點,各基準點距邊緣50mm(2英寸)以上,同一方向上的基準點相距250mm(10英寸)以上。
6.2.3窄幅織物
6.2.3.1寬度為125~380mm(5~15英寸)的織物,以織物寬度作為試樣寬度,試樣長度取380mm(15英寸),按6.2.1規(guī)定在試樣長度方向上作標記,寬度方向可不測量。
6.2.3.2寬度為25~125mm(1~5英寸)的織物,以織物寬度作為試樣寬度,試樣長度取380mm(15英寸),只需在平行于長度方向上作2對標記,寬度方向可不測量。
6.2.3.3寬度小于25mm(1英寸)的織物,以織物寬度作為試樣寬度,試樣長度取380mm(15英寸),只需在平行于長度方向上作1對標記,寬度方向可不測量。
6.3原始測量及試樣尺寸
6.3.1試樣尺寸及基準點間距須在報告中注明。
6.3.2當試樣尺寸不同、基準點長度不同、測量數目不同時,測量結果沒有可比性。
6.3.3按6.2規(guī)定測試時,為了提高結果的準確性與精度,需用合適的工具或尺子測量并記錄每對基準點間的距離,測量結果到毫米、1/8英寸或1/10英寸。該測量值為A.。當織物幅寬小于380mm(15英寸)時,如果要用到織物寬度,則還需測量織物寬度。但如果是使用已校準模板來標記和測量尺寸變化率時,則不需要測量原始尺寸。
7 測試步驟 7.1表1、表2、表3概括了各種洗滌、漂洗和干燥條件及設備,關于設備和洗滌條件的補充說明,可以參閱本手冊其它關于家庭洗滌條件的標準。 表1 可供選擇的洗滌及干燥條件(見7.1) 機器程序 洗滌溫度 干燥程序 (1)普通織物/厚重棉織物 (Ⅱ)27±3℃(80±5℉) (A)轉籠烘干 (2)輕薄織物 (Ⅲ)41±3℃(105±5℉) a) 厚重棉織物 (3)耐久壓燙織物 (Ⅳ)49±3℃(120±5℉) b) 輕薄織物 (Ⅴ)60±3℃(140±5℉) c) 耐久壓燙織物 (B)懸掛涼干 (C)滴干 (D)平攤涼干 表2 洗衣機無負荷洗滌條件(見7.1) 織物品種 參數 普通織物 輕薄織物 耐久壓燙織物 水 位 18±1加侖 18±1加侖 18±1加侖 洗滌速度 179±2沖程數/分 119±2沖程數/分 179±2沖程數/分 洗滌時間 12分 8分 10分 脫水速度 645±15轉/分 430±15轉/分 430±15轉/分 終次脫水時間 6分 4分 4分 表3 烘干機烘干條件(見7.1) 織物品種 參數 厚重棉織物 輕薄織物 耐久壓燙織物 排氣溫度 高 低 高 66±5℃(150±10℉) <60℃(140℉) 66±5℃(150±10℉) 冷卻時間 10分 10分 10分 |
7.2洗滌
7.2.1稱取試樣和增載物,使總裝載量達到1.8±0.1kg(4.00±0.25磅)或者3.6±0.1kg(8.00±0.25磅),兩者測試結果沒有可比性。
7.2.2按規(guī)定選擇洗滌水位、水溫以及漂洗溫度。漂洗水溫要小于29℃(85℉),如果達不到此溫度,要記錄漂洗溫度。裝載量為1.8±0.1kg(4.00±0.25磅)時,加水18±0.5加侖;裝載量為3.6±0.1kg(8.00±0.25磅)時,加水22±0.5加侖。
7.2.3水量為18±0.5加侖時,AATCC 1993標準參照洗滌劑用量為66±1g;水量為22±0.5加侖時,AATCC 1993標準參照洗滌劑用量為80±1g。加入洗滌劑后快速攪拌至洗滌劑*溶解。在水質較軟地區(qū),洗滌劑用量可適當減少,以免產生過多泡沫。
7.2.4將試樣及增載物放入機器,設定洗滌程序和洗滌時間(見表1和表2)。
7.2.5試樣干燥程序采用A、B或D時,允許連續(xù)洗滌到zui后脫水程序。脫水后迅速取出試樣,小心地將織物分開,盡量減少織物扭曲,再按干燥程序A、B或D干燥(見表1和表3)烘干。
7.2.6干燥程序C——滴干,允許洗滌到zui后一次漂洗,在排水前將試樣取出。
7.3干燥
7.3.1干燥程序B、C、D,不能將空氣直接對著試樣吹,以免引起織物變形。
7.3.2(干燥程序A)轉籠烘干
將洗滌后的織物(試樣及增載物)放入轉籠烘干機內,調節(jié)溫度,使排氣溫度符合表3規(guī)定。對熱敏感的纖維,采用低溫,可參照生產商推薦的溫度,并在報告中注明。啟動烘干機直至織物*干燥后取出。
7.3.3(干燥程序B)懸掛涼干
掛住試樣兩角,使織物沿長度方向自然下垂,在室溫低于26℃(78℉)、無流動的空氣中干透。
7.3.4(干燥程序C)滴干
掛住試樣兩角,使織物沿長度方向自然下垂,在室溫低于26℃(78℉)、無流動的空氣中干透。
7.3.5(干燥程序D)平攤涼干
將織物平鋪在一塊帶孔篩網上,展開折皺,不要扭曲或用力拉伸,在室溫低于26℃(78℉)、無流動的空氣中干透。
7.3.6按選定的洗滌、干燥程序再重復做2次或達到雙方約定的次數。
7.4調濕和回復
7.4.1洗滌干燥后,試樣平鋪于調濕支架篩網上,在21±1℃(70±2℉),相對濕度65±2%條件下調濕平衡4小時以上(見6.1.5)。
7.4.2彈性織物通常在測量尺寸變化前進行回復處理?;貜吞幚砟壳吧袩o統(tǒng)一標準(一般手動在長度和寬度方向以一定的力拉伸試樣)。若測試前對織物進行回復處理,則處理方法要寫入報告中,并在測試結果上注明。
7.4.3如果試樣折皺嚴重,消費者可能會熨燙織物,因此,試樣重測前也可以先熨燙。要選擇安全的熨燙溫度,見AATCC-133表1:安全熨燙溫度指南。只有在去除折皺時才需要對織物施壓。
7.4.3.1手工熨燙時,不同操作者測試的尺寸變化結果重現(xiàn)性很小(手工熨燙無標準),所以對不同操作者測試的織物尺寸變化結果比較時要注意此點。
7.4.3.2手工熨燙主要用于外衣用織物,這類織物在穿著前通常要熨燙以去除折皺。不同織物選用不同的熨燙溫度,見AATCC-133表1:安全熨燙溫度指南。只有在去除折皺時才需要對織物施壓。
7.4.3.3熨燙后、標注基準點前,將試樣平鋪于調濕支架篩網上,在21±1℃(70±2℉),相對濕度65±2%條件下調濕平衡4小時以上(見6.1.5)。
8 測量
8.1調濕后,每塊試樣在無張力狀態(tài)下平鋪在光滑平面上進行測量,記錄每對基準點的間距,到毫米、1/8英寸或1/10英寸,此測量值為B。如果所用的測量尺是以尺寸變化1%為單位,則測量時應到0.5%或稍大一點,并記錄尺寸變化百分率。
8.2對大多數織物來說,織物的折皺在測量過程中會因測量工具的壓力而展平,所以不會引起測量偏差.
9 計算和說明
9.1計算
9.1.1如果測量值是直接以尺寸變化百分率來表示,則取*次、第三次或其它洗滌、干燥次數以后各個方向測量值的平均值,再分別計算出長度和寬度方向尺寸變化百分率,到0.1%。
9.1.2如果直接測量數值,則需要到毫米、1/8英寸、1/10英寸,并按下式計算*次、第三次或其它洗滌、干燥次數以后尺寸變化值。
平均值DC(%)=100(B-A)/A
式中:
DC表示尺寸變化平均值;
A表示原始尺寸平均值;
B表示洗滌后尺寸平均值。
A和B是所有試樣各個方向上的測量值通過計算得到的平均值,到0.1%(見12.9)。
9.1.3zui后測量值小于原始測量值時,稱為收縮;zui后測量值大于原始測量值時,稱為伸長。
9.2說明
9.2.1試樣經過一次洗滌、干燥和熨燙后的尺寸變化按9.1所述計算。計算結果在規(guī)定范圍內,則繼續(xù)按7.2、7.3、7.4所述試驗,直至規(guī)定次數。
9.2.2計算結果超出規(guī)定范圍,則停止試驗。
10 報告
10.1報告中包括以下測試結果:
a) 分別表示長、寬方向尺寸變化率,到0.1%。用“-”號表示收縮,用“+”號表示伸長。
b) 洗滌程序(包括洗滌方式、次數、溫度)和干燥程序(包括干燥方式、次數、溫度)。
c) 試樣大小及基準點長度。
d) 裝載物重量:1.8kg(4.005磅)或3.6kg(8.00磅)。
e) 完整的洗滌、干燥循環(huán)次數(見9.2)。
f) 注明織物原始狀態(tài)是否有扭曲或折皺。
g) 注明織物是否經手工熨燙。
h) 注明織物是否經回復處理及處理方法。
11 精度與偏差
11.1精度
本測試方法的度尚未確立。在此法度確立前,應采用標準統(tǒng)計技術對同一實驗室或實驗室間測試結果平均值進行對比。
11.2偏差
在自動家庭洗滌過程中的尺寸變化,只能依據測試方法而定,沒有一種方法可以單獨準確地測出真實值。由于評估方法的特殊性,每一種測試方法都存在不確定的偏差。
12.7如果測量精度相同,也可以采用數字圖像處理系統(tǒng)來代替手動測量。
12.8如果洗滌過程中試樣磨損較多,則需要修邊。經縫邊或修邊的試樣,可能會影響測量結果,所以不建議采用。但是,當按AATCC 124、135對同一試樣進行試驗時,有些織物就需要縫邊或修邊,以免在洗滌過程中產生纏結,影響測試結果及平整度評估。
12.9如果需要提供同一試樣或試樣間的數據差異性,則同一試樣尺寸變化數據以每對基準點單獨計算得出,試樣間尺寸變化數據則用三對基準點計算平均值得出。
12.10AATCC技術中心對AATCC 1993標準參照洗滌劑和AATCC標準參照洗滌劑124,采用二種不同類型增載物(正在采用和推薦采用)作對比試驗,試驗條件如下:
機器程序:(I)——普通織物/厚重棉織物
洗滌溫度:(V)——60±3℃(140±5℉)
干燥程序:(A)i——轉籠烘干,厚重棉織物程序
測試織物:白色斜紋布(100%棉)
米色斜紋布(100%棉)
灰色府綢(100%棉)
藍色斜紋布(50/50滌/棉)
實驗結果表明,使用不同洗滌劑或增載物對測試結果沒有顯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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