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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消費品安全法》生效 兒童用品出口面臨挑戰(zhàn)

閱讀:3238        發(fā)布時間:2010-9-26

 

814,美國總統(tǒng)*簽署了《2008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使這一關注已久的法案正式成為法律并開始生效。該法主要是對兒童用品建立安全標準,值得關注的有鉛含量和鄰苯二甲酸酯的*、第三方檢測和認證要求、強制性追溯標簽要求、違反法案的罰則加重等四個方面。
    鉛含量和鄰苯二甲酸酯的*。根據(jù)法案要求,法案生效當日起180日后,兒童用品中含鉛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六百(600ppm),1年內將降低至百萬分之三百(300ppm),3年內將降低至百萬分之一百(100ppm);兒童用品涂料中鉛的限值變化將縮小近十倍,從目前的0.06%降低至0.009%;*性禁止兒童用品中含有超過0.1%的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三種物質,暫時性禁止含濃度超過0.1%的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及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兒童用品。
    加緊第三方檢測和認證要求。某些兒童用品須接受經過授權的第三方檢測和認證。這些兒童用品的所有制造商在出口或銷售用品之前,需提交樣品并委托獨立的第三方合格測試機構測試是否含鉛,zui后出具第三方認可證書;出口貨物須隨附每批適用證書,并發(fā)送證書副本至任何接收該用品的經銷商或零售商;如有需要,制造商應向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或海關總署提供證書副本,以便委員會對產品實施24小時電子證書備案;每本證書至少須包括產品制造、測試的日期和地址、檢測機構聯(lián)絡資料等信息。
    強制性追溯標簽要求。兒童用品生產商須在產品及其包裝上貼上*的清晰標記,包括這些產品的生產日期、批號信息及產品的其它識別特征,以便于采取回收行動或通報時更好追溯來源。該要求于法案生效當日起一年后生效。
    違反法案的罰則加重。法案規(guī)定,違反此《消費品安全法》、《聯(lián)邦易燃織物法》及《聯(lián)邦危險物質法》的一系列民事罰款總額上限,將大幅增至1500萬美元,違反單個《消費品安全法》處于zui高10萬美元罰款。違反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任何法規(guī)的刑事懲罰,將面臨5年以下的監(jiān)禁或罰金,或兩者并罰,甚至包括資產沒收。

    美國2008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被視為美國產品安全的一次重要變革,由于美國市場上銷售的兒童用品80%以上是從中國制造的,由于可以看出中國的兒童用品出口將遇到的沖擊。同樣,美國也是寧波地區(qū)兒童用品出口量zui大的國家,僅出口玩具生產企業(yè)就達100多家,每年出口美國玩具多達4000萬美元以上,幾乎占寧波地區(qū)玩具出口量的一半。去年以來,受歐盟對兒童用品的一系列嚴格要求的影響,寧波兒童用品出口增幅已明顯放緩,美國此次通過的新法無疑會使相關產品出口雪上加霜。因此,為確保寧波地區(qū)出口兒童用品的質量安全,減少出口風險,檢驗檢疫部門提醒企業(yè)要一定要認真研究《2008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并嚴格按其要求進行生產和出口,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同時加大對其他發(fā)達國家的技術法規(guī)、標準的收集和研究,不斷提高質量安全自控能力,尤其是安全、環(huán)保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主動應對能力,其次,要通過自主開發(fā),改進生產工藝,不斷調整產品配方,使用新型環(huán)保替代原料,生產技術含量高的兒童用品,確保產品順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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