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閥門電動執(zhí)行機構是實現閥門程控、自控和遙控*的設備,其運動過程可由行程、轉矩或軸向推力的大小來控制。由于閥門電動執(zhí)行機構的工作特性和利用率取決于閥門的種類、裝置工作規(guī)范及閥門在管線或設備上的位置,因此,正確選擇閥門電動執(zhí)行機構,對防止出現超負荷現象(工作轉矩高于控制轉矩)至關重要。
01、選擇閥門電動裝置的依據
通常,正確選擇閥門電動執(zhí)行機構的依據如下:
操作力矩操作力矩是選擇閥門電動執(zhí)行機構的主要參數,電動裝置輸出力矩應為閥門操作力矩的1.2~1.5倍。
操作推力閥門電動執(zhí)行機構的主機結構有兩種:一種是不配置推力盤,直接輸出力矩;另一種是配置推力盤,輸出力矩通過推力盤中的閥桿螺母轉換為輸出推力。
輸出軸轉動圈數閥門電動執(zhí)行機構輸出軸轉動圈數的多少與閥門的公稱通徑、閥桿螺距、螺紋頭數有關,要按M=H/ZS計算(M為電動裝置應滿足的總轉動圈數,H為閥門開啟高度,S為閥桿傳動螺紋螺距,Z為閥桿螺紋頭數)。
閥桿直徑對多回轉類明桿閥門,如果電動裝置允許通過的大閥桿直徑不能通過所配閥門的閥桿,便不能組裝成電動閥門。因此,電動裝置空心輸出軸的內徑必須大于明桿閥門的閥桿外徑。對部分回轉閥門以及多回轉閥門中的暗桿閥門,雖不用考慮閥桿直徑的通過問題,但在選配時亦應充分考慮閥桿直徑與鍵槽的尺寸,使組裝后能正常工作。
輸出轉速閥門的啟閉速度若過快,易產生水擊現象。因此,應根據不同使用條件,選擇恰當的啟閉速度。
02、導致超負荷的原因
閥門電動執(zhí)行機構有其特殊要求,即必須能夠限定轉矩或軸向力。通常閥門電動執(zhí)行機構采用限制轉矩的連軸器。當電動裝置規(guī)格確定之后,其控制轉矩也就確定了。一般在預先確定的時間內運行,電機不會超負荷。
但如出現下列情況便可能導致超負荷:
一是電源電壓低,得不到所需的轉矩,使電機停止轉動; 二是錯誤地調定轉矩限制機構,使其大于停止的轉矩,造成連續(xù)產生過大轉矩,使電機停止轉動; 三是斷續(xù)使用,產生的熱量積蓄,超過了電機的允許溫升值; 四是因某種原因轉矩限制機構電路發(fā)生故障,使轉矩過大; 五是使用環(huán)境溫度過高,相對使電機熱容量下降。
Z.Q型閥門電動裝置
過去對電機進行保護的辦法是使用熔斷器、過流繼電器、熱繼電器、恒溫器等,但這些辦法各有利弊。對電動裝置這種變負荷設備可靠的保護辦法是沒有的。因此,必須采取各種組合方式,歸納起來有兩種:一是對電機輸入電流的增減進行判斷;二是對電機本身發(fā)熱情況進行判斷。這兩種方式,無論那種都要考慮電機熱容量給定的時間余量。
通常,過負荷的基本保護方法是:對電機連續(xù)運轉或點動操作的過負荷保護,采用恒溫器;對電機堵轉的保護,采用熱繼電器;對短路事故,采用熔斷器或過流繼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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