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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物質選購注意事項

閱讀:1171      發(fā)布時間:2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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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性量的種類及定值方法
 
  標準物質提供的特性量應與測量程序所測量的被測量相同。某些標準物質可能適用于某一特定發(fā)法或專屬領域,應對證書該類說明加以注意,防止誤用。
 
  2.特性量水平:
 
  標準物質的特性量水平應與特測樣品的水平想適應,如濃度水平,這個很好理解。另外當選用溶液標準物質時,如果需要配制的標準物質曲線濃度范圍很大,應該盡量選擇濃度大的溶液標準物質,便于稀釋制備。
 
  3.可接受的不確定度水平
 
  3:1的概念
 
  4.基體及可能的干擾:
 
  當用于開展方法確認,質量控制及一些基體效應應較為嚴重的測量方法時,標準物質基體應與測量程序所涉及的樣品基體盡可能接近。
 
  另外,部分標準物質添加有穩(wěn)定劑,穩(wěn)定劑應不對其應用產生影響。
 
  5.最小取樣量:
 
  只要標準物質證書中規(guī)定了確保所抽取子樣具有批量代表性的最小取樣量,用于測量的取樣量應不小該最小取樣量。
 
  我們常見的純品最小取樣量有1mg、3mg和10mg等,氮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最小取樣量很小,客戶需要根據(jù)自身的條件(天平)來確定稱樣量。例如十萬分之一天平在稱取3mg樣品時已經偏差很大。另外,基質RM有時會有多個最小取樣量。
 
  6.用量:
 
  標準物質的用量應足以滿足整個實驗計劃中的應用。包括根據(jù)需要考慮的儲備樣,避免在一個給定的測量過程中,更換使用另一批次貨單元的標準物質。
 
  7.穩(wěn)定性:
 
  只要可能,標準物質應在整個實驗過程中保持特性值的穩(wěn)定。
 
  8.選擇標準物質時其他注意事項:
 
  不應只根據(jù)名稱選擇
 
  應注意含鹽、含水的不同形式--糖精鈉
 
  應注意標準對純度的要求
 
  溶劑選擇也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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