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xì)介紹
長春/CEFR船用電纜/3*10+1*6船舶橡套電纜
一、使用條件 額定電壓Uo/U為0.6/1KV,CE**電纜的長期允許工作溫度為85℃,CV**電纜的長期允許工作溫度為60℃。產(chǎn)品具有符合DA及SA的燃燒特性。 長春/CEFR船用電纜/3*10+1*6船舶橡套電纜本標(biāo)準(zhǔn)適用于各種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臺等水上建筑物傳輸電能的銅芯乙丙橡皮絕緣船用電力電纜(cefr電纜)。 產(chǎn)品符合GB9331.1的相應(yīng)要求。 |
型號名稱、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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