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通風設計應遵守以下一般規(guī)定:
1、通風系統(tǒng)應根據實驗室的工藝要求并結合供暖空調系統(tǒng)進行綜合設計,在減少通風系統(tǒng)對供暖空調系統(tǒng)影響的同時,降低供暖通風空調系統(tǒng)的運行能耗;設置機械進、排風系統(tǒng)的實驗室應進行風平衡和熱平衡計算;
2、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的通用實驗室,其送、排風系統(tǒng)宜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
3、每個排風裝置宜設獨立的排風機;同一個實驗室內相同使用性質的排風裝置可合用一個排風系統(tǒng),但一個系統(tǒng)內合并設置的實驗室通風柜不宜多千 4 臺;不同樓層的通風柜不宜合用排風系統(tǒng);
4、排除含有污染物質的通風系統(tǒng)應優(yōu)先考慮局部排風;
5、設計風量小且間歇使用的排風系統(tǒng),可采用自然進(補)風;工作時段連續(xù)使用的實驗室以及間歇使用但排風量大于 2h-1換氣的實驗室,應設置送風系統(tǒng),送風量宜為排風量的 70%;
6、根據不同的實驗室工藝需求,必要時對送風采取降溫、除濕、加熱、加濕和空氣過濾凈化處理措施;
7、不得利用建筑物的可燃和難燃燒結構直接作為風管側壁;對千使用對人體有害的生物、化學試劑和腐蝕性物質的實驗室以及排除易千冷凝的氣體時,不得利用建筑結構作為風管側壁;
8、使用強腐蝕劑的實驗室,應獨立設置排風系統(tǒng);排除有害氣體的排風機設置在室內時應設置機房,設備不得設置在送風機房內;排除有害氣體的排風機房應設置通風措施,換氣次數按照不小于1h-1 計算;
9、排出氣體的有害物濃度超過相關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允許排放標準時,應采取吸附、凈化等措施達到排放要求;放射性同位素的通風系統(tǒng)設計應符合現行相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獲得有關安全評價、環(huán)境評價的許可;
10、非工作時段會產生有害、有刺激性氣體的實驗室應設置值班通風,值班通風可按1~2h-1 換氣設計;存放少量日常使用的化學品的實驗室,應設置 24h 持續(xù)通風的專用化學品儲存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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