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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歐盟RoHS2.0豁免條款系列更新

閱讀:761        發(fā)布時間:2021-9-30

020年3月5日,歐盟*公報發(fā)布多條2011/65/EU修訂指令對RoHS2.0的豁免條款進行更新,其中關于2011/65/EU的附件三的修訂條款包括9,9(a)-I,9(a)-II,41;附件四的修訂條款為37,41,新增豁免條款44。

本次主要是修訂豁免期限,有的條款細化了豁免產(chǎn)品類別或用途并依此給出不同豁免期限。新法規(guī)公布后第二十天起生效。除了附件四新增的第44條豁免條款實施日期為2020年9月1日起,其他修訂條款實施日期皆為2021年4月1日起。


RoHS2.0指令附件三修訂如下:

條款

法規(guī)

豁免

適用范圍及日期

9

修訂指令(EU) 2020/361


在吸收式電冰箱中作為碳鋼冷卻系統(tǒng)的防腐劑的六價鉻的重量比不超過0.75%

適用于類別8、9和11;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2021年7月21日,除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和工業(yè)監(jiān)測和控制儀器外,第8和第9類;

-2023年7月21日,第8類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

-2024年7月21日,工業(yè)監(jiān)測和控制儀器第9類和第11類

9(a)-I

冷卻系統(tǒng)設計成*或部分與電暖器一起工作,在恒定的運行條件下,平均功率輸入<75W的吸收式冰箱(包括小型冰箱),用作碳鋼冷卻系統(tǒng)中的防腐劑的六價鉻重量比不超過0.75%

適用于第1-7和第10類,有效期至2021年3月5日

9(a)-II

恒定運行條件下平均使用功率輸入≥75W的吸收式冰箱,用作碳鋼冷卻系統(tǒng)中的防腐劑的六價鉻重量比不超過0.75%

-設計*或部分使用電加熱器,在恒定運行條件下平均使用功率輸入≥75W

-設計專為*使用非電加熱器

適用于第1-7和第10類,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

41

修訂指令(EU) 2020/365

由于技術原因必須直接安裝在便攜式內(nèi)燃機(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指令97/68/EC中分類為SH:1、SH:2、SH:3 )的曲軸箱或汽缸上的,點火模塊和其他電子電氣發(fā)動機控制系統(tǒng)中使用的電子電氣元件的焊料及終端處理和PCB的表面處理中的鉛

適用于所有類別,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2022年3月31日,第1至7、10和11類;

-2021年7月21日,除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和工業(yè)監(jiān)測和控制儀器外,第8和第9類;

-2023年7月21日,第8類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

-2024年7月21日,第9類工業(yè)監(jiān)測和控制儀器



RoHS2.0指令附件四修訂及新增如下:

條款

法規(guī)

豁免

適用范圍及日期

37

修訂指令(EU) 2020/360


37.用于電導率測試的鉑黑電極,需要滿足以下至少一個條件:

(a)用于實驗室未知濃度的寬量程測試,電導率量程覆蓋至少一個數(shù)量級(例如量程在0,1mS/m和5mS/m之間);

(b)用于測試精度要求在樣品測試值的+/–1%的下述任何一種溶液的測試,這些測試需要使用高耐腐蝕的電極:

 (i)酸度小于pH 1的溶液;

 (ii)堿度大于pH 13的溶液;

 (iii)含有鹵素氣體的腐蝕性溶液;

(c)必須使用便攜式設備的高于100 mS/m的電導率測試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1

修訂指令(EU) 2020/366

用于血液和其他體液、體氣分析的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中電位、電流、電導傳感器聚氯乙烯(PVC)基材中作為熱穩(wěn)定劑的鉛 

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44

(EU) 2020/364

用于電離輻射照射超過100 Gy/小時和總劑量超過100 kGy的環(huán)境中,分辨率大于450電視掃描線的攝像機的耐輻射攝像管中的鎘

適用于第9類,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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