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瀝青混合料試件制作方法
1、瀝青抗劈裂夾具目的與適用范圍:
(1)采用標準擊實法或大型擊實法制作瀝青混合料試件,以供試驗室進行瀝青混合料物理力學性質(zhì)試驗使用。
(2)標準擊實法適用于馬歇爾試驗、間接抗拉試驗(劈裂法)等所使用的 101.6mm×63.5mm圓柱體試件的成型。大型擊實法適用于 52.4mm~95.3mm的大型圓柱體試件的成型。
(3)瀝青混合料試件制作時的礦料規(guī)格及試件數(shù)量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瀝青混合料配合比設(shè)計及在試驗室人工配制瀝青混合料制作試件時,試件尺寸應符合試件直徑不小于集料公稱大粒徑的4倍,厚度不小于集料公稱大粒徑的1~1. 5倍的規(guī)定。對直徑 101.6mm的試件,集料公稱大粒徑應不大于26.5mm。對粒徑大于26.5mm的粗粒式瀝青混合料,其大于26.5mm的集料應用等量的13.2mm~26.5mm集料代替(替代法),也可采用直徑 152.4mm的大型圓柱體試件。大型圓柱體試件適用于集料公稱大粒徑不大于37.5mm的情況。試驗室成型的—組試件的數(shù)量不得少于4個,必要時宜增加5~6個。
(2)用拌和廠及施工現(xiàn)場采集的拌和瀝青混合料成品試樣制作直徑 101.6mm的試件時,按下列規(guī)定選用不同的方法及試件數(shù)量:
①當集料公稱大粒徑小于或等于26.5mm時,可直接取樣(直接法)。一組試件的數(shù)量通常為4個。
②當集料公稱大粒徑大于26.5mm,但不大于31.5mm,宜將大于26.5mm的集料篩除后使用(過篩法),一組試件數(shù)量仍為4個,如采用直接法,一組試件的數(shù)量應增加6個。
③當集料公稱大粒徑大于31.5mm時,必須采用過篩法。過篩的篩孔為
瀝青及混合料儀器 >> 瀝青混合料劈裂夾具(KL-3) >> (技術(shù)參數(shù))
瀝青混合料試件制參數(shù)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采用標準擊實法或大型擊實法制作瀝青混合料試件,以供試驗室進行瀝青混合料物理力學性質(zhì)試驗使用。
(2)標準擊實法適用于馬歇爾試驗、間接抗拉試驗(劈裂法)等所使用的 101.6mm×63.5mm圓柱體試件的成型。大型擊實法適用于 52.4mm~95.3mm的大型圓柱體試件的成型。
(3)瀝青混合料試件制作時的礦料規(guī)格及試件數(shù)量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瀝青混合料配合比設(shè)計及在試驗室人工配制瀝青混合料制作試件時,試件尺寸應符合試件直徑不小于集料公稱大粒徑的4倍,厚度不小于集料公稱大粒徑的1~1. 5倍的規(guī)定。對直徑 101.6mm的試件,集料公稱大粒徑應不大于26.5mm。對粒徑大于26.5mm的粗粒式瀝青混合料,其大于26.5mm的集料應用等量的13.2mm~26.5mm集料代替(替代法),也可采用直徑 152.4mm的大型圓柱體試件。大型圓柱體試件適用于集料公稱大粒徑不大于37.5mm的情況。試驗室成型的—組試件的數(shù)量不得少于4個,必要時宜增加5~6個。
2)用拌和廠及施工現(xiàn)場采集的拌和瀝青混合料成品試樣制作直徑 101.6mm的試件時,按下列規(guī)定選用不同的方法及試件數(shù)量:
①當集料公稱大粒徑小于或等于26.5mm時,可直接取樣(直接法)。一組試件的數(shù)量通常為4個。
②當集料公稱大粒徑大于26.5mm,但不大于31.5mm,宜將大于26.5mm的集料篩除后使用(過篩法),一組試件數(shù)量仍為4個,如采用直接法,一組試件的數(shù)量應增加6個。
③當集料公稱大粒徑大于31.5mm時,必須采用過篩法。過篩的篩孔為26.5mm,一組試件秒5為4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