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材料用油墨中有機揮發(fā)物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包裝材料用油墨中有機揮發(fā)物的氣相色譜測定法。
本標準適用于有機揮發(fā)物含量大于或等于0.1%(質量分數)的包裝材料用油墨的測試。
2 北京普瑞公司GC-9280型氣相色譜儀
3 原理
試樣用溶劑稀釋后,注入氣相色譜使樣品中各種有機揮發(fā)物分離,對各種有機揮發(fā)物進行定性后,再用內標法對有機揮發(fā)物進行定量測定。
4 試劑和材料
4.1 載氣:氮氣或氦氣,純度≥99.995%。
4.2 燃氣:氫氣,純度≥99.995%。
4.3 助燃氣:空氣。
4.4 輔助氣體;氮氣或氦氣,純度≥99.995%。
4.5 內標物:試樣中不存在的化合物,且能夠在色譜圖上與其他成分分離。純度≥99%,或已知純度。例如:異丁醇、乙二醇單丁醚、乙二醇二甲醚或二乙二醇二甲醚等。
4.6 校準化合物:本標準中可能使用的校準化合物參見附錄A。校準化合物的純度≥99%,或已知純度。
注:附錄A 中的校準化合物為油墨中可能存在的有機揮發(fā)物,可根據試樣中有機揮發(fā)物定性的結果,選擇合適的校準化合物。
4.7 稀釋溶劑;用于稀釋試樣的有機溶劑,不應含有任何干擾測試的物質,純度≥99%,或已知純度。
例如:乙腈、甲醇或四氫呋喃等溶劑。在實際樣品分析時需要根據樣品的定性結果進行選擇,不能選擇可能干擾有機揮發(fā)物分析的化合物做溶劑。
4.8 標記物:用于按VOC 定義區(qū)分VOC 組分與非VOC 組分的化合物。本標準中正十四烷(沸點252.6℃)用作非極性柱上分析時使用的標記物,己二酸二乙酯(沸點251℃)用作極性柱上分析時使用的標記物。
5 儀器和設備
5.1 氣相色譜儀,具有以下配置:
———配置分流/不分流進樣口,并且汽化室內襯可更換;
———配置程序升溫控制系統(tǒng);
———配置質譜儀(MS)或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
———色譜柱:苯基改性或不改性的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細管柱或聚乙二醇毛細管柱。
5.2 微量進樣針:10μL。
5.3 具塞玻璃離心試管:25mL。
5.4 配樣瓶:約20mL 的玻璃瓶,具有可密封的瓶蓋。
5.5 天平:感量0.1mg。
6 分析步驟
6.1 推薦使用的色譜條件
6.1.1 色譜條件1如下:
a) 色譜柱(基本柱):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細管柱,30m×0.32mm(內徑)×1.0μm,或相當者;
b) 進樣口溫度:250℃;
c) FID 檢測器溫度:260℃;
d) 柱溫:40℃保持4min,然后以10℃/min升至230℃保持10min;
e) 載氣流量3.0mL/min;
f) 分流比:分流進樣,分流比30∶1;
g) 進樣量:1.0μL。
6.1.2 色譜條件2如下:
a) 色譜柱(確認柱):聚乙二醇毛細管柱,30m×0.32mm(內徑)×0.25μm,或相當者;
b) 進樣口溫度:250℃;
c)?。疲桑?檢測器溫度:260℃;
d) 柱溫:60℃保持4min,然后以10℃/min升至230℃保持10min;
e) 載氣流量3.0mL/min;
f) 分流比:分流進樣,分流比30∶1;
g) 進樣量:1.0μL。
注:也可根據所用氣相色譜儀的性能及待測試樣的實際情況選擇最佳的氣相色譜測試條件。
6.2 定性分析
6.2.1 定性鑒定試樣中有無4.6中的校準化合物。優(yōu)先選用的方法是氣相色譜質譜聯(lián)用。也可以利用帶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的氣相色譜儀,使用6.1中給出的氣相色譜測試條件,分別記錄4.6中校準化合物在兩根色譜柱上的色譜圖,對被測試樣進行雙柱定性。
6.2.2 如果出現4.6中校準化合物之外的化合物,并且其含量大于1%,則利用氣相色譜質譜聯(lián)用定性該化合物,并利用純度大于99%或已知純度的該化合物作為校準化合物測定其相對于內標物的相對校正因子,然后測定其含量;如果出現4.6中校準化合物之外的化合物,而其含量小于或等于1%,則假設其相對于內標物的校正因子為1。
6.3 校準
6.3.1 校準溶液的配制:分別稱取一定量(精確至0.1mg)6.2中鑒定出的各種校準化合物于配樣瓶(5.4)中,稱取的質量與待測試樣中各自的含量應在同一個數量級,再加入0.1g(精確至0.1mg)的內標物,加入稀釋溶劑(4.7)至總體積為20mL,密封配樣瓶,并搖勻。
6.3.2 校正因子的測定:參照6.1給出的色譜條件,將1μL 的校準溶液注入氣相色譜儀中,記錄色譜圖。按式(1)分別計算各種化合物的相對校正子:
6.4 試樣的測定
6.4.1 試樣的配制:稱取攪拌均勻后的試樣1.0g(精確至0.1mg),加入0.1g(精確至0.1mg)內標物(4.5)于玻璃離心試管中,加入稀釋溶劑至總體積為20mL,搖勻,離心分離后上清液供氣相色譜分析。
6.4.2 將標記物(4.8)注入氣相色譜儀中,記錄其在色譜柱上的保留時間,以便按VOC 的定義確定色譜圖中的積分終點。
6.4.3 將1μL 試樣溶液(6.4.1)注入氣相色譜儀中,記錄色譜圖并記錄各種保留時間低于標記物的化合物的峰面積(除稀釋溶劑外),然后按(2)計算得到各種化合物的質量分數。
7 結果計算
試樣中有機揮發(fā)物(VOC)的含量按式(3)計算:
取兩次測試結果的平均值,對于結果大于1%(質量分數)的,精確到0.1%(質量分數);對于結果小于或等于1%(質量分數)的,精確到0.01%(質量分數)。
8 精密度
8.1 重復性
在同一實驗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設備,按相同的測試方法,并在短時間內對同一被測對象相互獨立進行測試,獲得的兩次獨立測試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這兩個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的5%。
8.2 再現性
在不同的實驗室,由不同操作者使用不同設備,按相同的測試方法,對同一被測對象相互獨立進行測試,獲得的兩次獨立測試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這兩個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