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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高低溫濕熱試驗箱需注意的事項

來源:東莞市貝爾試驗設備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01日 17:24  

1.1.不能放入恒溫恒濕箱的物品:

嚴禁將如下物品放入試驗箱內

l爆炸性物品

l如硝化物,其他易爆性硝酸類物質;

l易爆硝基化合物;

l易爆有機過氧化合物

l腐蝕性物質,有強腐蝕性物質,

l粉未,易污染物

l可燃性物質:如金屬Li,K,Na,P,

l氧化物

l氯化物

l硝酸鹽

l易燃品:如汽油、煤油、甲醇,二甲苯等及燃點大于-30度的物質。

l可燃氣體如氫氣、炔類,烷類及其他在15度下可燃之氣

嚴禁將腐蝕性物質放入箱內!

否則可能出現以下狀況:

l箱體的使用壽命可能會大大縮短

l加濕管,蒸發(fā)器可能不能正常工作

l電氣設備可能出現過早老化

l安全裝置可能無法可靠工作

l密閉裝置加速老化

l給排水管路將會被腐蝕破裂

   

 

 

 

 

 


 

                                    

 

 

 

 

 

 

 

 

1.2.試驗樣品的擺放空間(參照GB/T 2423.2-89 附錄A):

  1.2.1.對體積小于或等于1000cm3的試驗樣品:

a.散熱小于或等于50W

  試驗樣品的任何表面和對應的箱壁之間的zui小距離不小于10cm;

b.散熱大于50W及小于或等于100W

  試驗樣品的任何表面和對應的箱壁之間的zui小距離不小于20cm;

  1.2.2.體積大于1000cm3的試驗樣品:

a.試驗樣品的任何表面和對應的箱壁之間的zui小距離應為10cm,除非試驗樣品

  體積和其單位表面功率耗散關系按圖A1中曲線查得需要更大的距離。

b.試驗箱的容積對試驗樣品體積之比應不小于51;

c.試驗時,試驗樣品應盡可能放在試驗箱中央,以便在試驗樣品的任何部分和

  箱壁之間有盡可能大的空間;

d.環(huán)境溫度的監(jiān)測應符合GB/T 2422中有關環(huán)境溫度的規(guī)定;

 

 

模擬自由空氣條件試驗箱的要求,試驗樣品大小與單位表面散熱量之關系

    曲線1——試驗樣品表面和試驗箱之間距離為10cm時,試驗樣品體積與單位表面zui大容許散熱的關系

曲線2——試驗樣品表面和試驗箱之間距離為20cm時,試驗樣品體積與單位表面zui大容許散熱的關系

說明:圖A1中的值是這樣確定的:

a.試驗樣品任何表面和相對應的箱壁的距離不小于10cm;

b.試驗樣品體積是按試驗樣品可內接其中的zui小平行六面體的體積了定

義的;

c.試驗樣品的表面面積是按試驗樣品就內接其中zui小直角平行六面體的

總面積來定義的,若試驗樣品上的熱量不對稱時,則只要考慮zui受熱源影響的一面或數面的表面面積。

1.3.其他注意事項:

l高溫高濕運行時請不要打開門,否則有燒傷的危險

l低溫運行時請不要將門打開直接將手伸入箱內,否則有凍傷危險

l請不要將導電金屬粉未放入試驗箱,否則可能造成成加熱管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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