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煙氣在線監(jiān)測設備廠家分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1987年5月28日國家計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號發(fā)布)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制定本目錄。
二、本目錄所列的計量器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明細項目。本目錄項目,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yī)療衛(wèi)生、環(huán)境監(jiān)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具體項目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鋼卷尺、帶錘鋼卷尺、鐵路軌距尺;
2、面積計:皮革面積計;
3、玻璃液體溫度計:玻璃液體溫度計;
4、體溫計:體溫計;
5、石油閃點溫度計:石油閃點溫度計;
6、谷物水分測定儀:谷物水分測定儀;
7、熱量計:熱量計;
8、砝碼:砝碼、鏈碼、增、定量;
9、天平:天平;
10、秤:桿秤、戥秤、案秤、臺秤、地秤、皮帶秤、吊秤、電子秤、行李秤、郵政秤、計價收費專用秤、售糧機;
11、定量包裝機:定量包裝機、定量灌裝機;
12、軌道衡:軌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計量罐、計量罐車:立式計量罐、臥式計量罐、球形計量罐、汽車計量罐車、鐵路計量罐車、船舶計量倉;
15、燃油加油機:燃油加油機;
16、游體量提:游體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計:酒精計;
19、密度計:密度計;
20、糖量計:糖量計;
21、乳汁計:乳汁計;
22、煤氣表:煤氣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計:液體流量計、氣體流量計、蒸氣流量計;
25、壓力表:壓力表、風壓表、氧氣表;
26、血壓計:血壓計、血壓表;
27、眼壓計:眼壓計;
28、汽車里程表:汽車里程表;(已取消,依據文件:關于將汽車里程表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取消的通知(國質檢發(fā)〔2002〕386號)。)
28、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
29、測速儀:公路管理速度監(jiān)測儀;
30、測振儀:振動監(jiān)測儀;
31、電度表:單相電度表、三相電度表、分時記錄電度表;
32、測量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
33、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量儀:絕緣電阻測量儀、接地電阻測量儀;
34、場強計:場強計;
35、心、腦電圖儀:心電圖儀、腦電圖儀;
36、照射量計(含醫(yī)用輻射源):照射量計、醫(yī)用輻射源;
37、電離輻射防護儀:射線監(jiān)測儀、照射量率儀、放射性表面污染儀、個人劑量計;
38、活度計:活度計;
39、激光能量、功率計(含醫(yī)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計、激光功率計、醫(yī)用激光源;
40、超聲功率計(含醫(yī)用超聲源):超聲功率計、醫(yī)用超聲源;
41、聲級計:聲級計;
42、聽力計:聽力計;
43、有害氣體分析儀:CO分析儀、CO2分析儀、SO2分析儀、測氫儀、硫化氫測定儀;
44、酸度計:酸度計、血氣酸堿平衡分析儀;
45、瓦斯計:瓦斯報警器、瓦斯測定儀;
46、測汞儀:汞蒸氣測定儀;
47、火焰光度計:火焰光度計;
48、分光光度計:可見光分光光度計、紫外分光光度計、紅外分光光度計、熒光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49、比色計:濾光光電比色計、熒光光電比色計;
50、煙塵、粉塵測量儀:煙塵測量儀、粉塵測量儀;
51、水質污染監(jiān)測儀:水質監(jiān)測儀、水質綜合分析儀、測氰儀、溶氧測定儀;
52、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53、血球計數器:電子血球計數器;
54、屈光度計:屈光度計;
55、電子計時計費裝置:電話計時計費裝置;(新增,依據文件: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質技監(jiān)局政法〔1999〕15號))
56、棉花水份測量儀:棉花水份測量儀;(新增,依據文件: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質技監(jiān)局政法〔1999〕15號))
57、驗光儀:驗光儀、驗光鏡片組;(新增,依據文件: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質技監(jiān)局政法〔1999〕15號))
58、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新增,依據文件: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質技監(jiān)局政法〔1999〕15號))
59、燃氣加氣機:燃氣加氣機;(新增,依據文件: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量[2001]162號))
60、熱能表:熱能表。(新增,依據文件: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量[2001]162號))
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根據本目錄,結合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實施的項目。
四、本目錄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五、本目錄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
?。?999年1月20日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質技監(jiān)局政發(fā)[1999] 1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技術監(jiān)督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國人民***有關部門:
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要求,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保證公平交易,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根據國務院授權,現決定將電子計時計費裝置等4項5種工作計量器具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見附件)。
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實施管理。
附件:
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1.電子計時計費裝置:電話計時計費裝置;
2.棉花水份測量儀:棉花水份測量儀;
3.驗光儀:驗光儀、驗光鏡片組;
4.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
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
(2001年10月26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國質檢量[2001]16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技術監(jiān)督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國人民***有關部門:
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要求,根據國務院授權,現決定將燃氣加氣機、熱能表2項2種計量器具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見附件,以下簡稱《目錄》)。經過此次調整《目錄》總計61項118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和國務院的授權,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將隨著法制計量工作的需要,對《目錄》進行調整。各地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及其《目錄》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管理。
附件:
新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1、燃氣加氣機:燃氣加氣機;
2、熱能表:熱能表。
關于將汽車里程表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 取消的通知
?。?002年12月27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國質檢法[2002]38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國人民***有關部門:
近年來,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發(fā)展,汽車里程表已極少直接用于貿易結算。為全面貫徹實施《計量法》,根據國務院授權,現決定將汽車里程表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中取消。取消后的汽車里程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實施管理。
附件:
取消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汽車里程表:汽車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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