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點是指在規(guī)定條件下,加熱油品所逸出的蒸氣和空氣組成的混合物與火焰接觸發(fā)生瞬間閃火時的至低溫度。閃點是微小爆炸的至低溫度。混合氣中可燃性氣體含量達到一定濃度時,遇火才能爆炸。閃點值和燃點值用于表示在相對非揮發(fā)或可燃性物質中是否存在高揮發(fā)性或可燃性物質,是石油產(chǎn)品運輸、貯存、操作 、安全管理的重要參數(shù)之一。
測定油品閃點指標的意義:
(1)從油品閃點可判斷其餾分組成的輕重。一般的規(guī)律是:油品蒸氣壓越高,餾分組成越輕,則油品的閃點愈低。反之,餾分組成越重的油品則有較高的閃點。
(2)從閃點可鑒定油品發(fā)生火災的危險性。因為閃點是有火災危險出現(xiàn)的至低溫度。閃點愈低,油品愈易燃,火災危險性也愈大。所以易燃液體也根據(jù)閃點進行分類。閃點在45℃以下的液體叫做易燃液體,閃點在45℃以上的液體叫做可燃液體。按閃點的高低可確定其運輸、儲存和使用的各種防火安全措施。
(3)對于某些潤滑油來說,同時測定開口、閉口閃點,可作為油品含有低沸點混入物的指標,用于生產(chǎn)檢查。通常,開口閃點要比閉口閃點高20-30℃,這是因為開口閃點在測定時,有一部分油蒸氣揮發(fā)了。但如兩者結果懸殊太大時,則說明該油品有輕質餾分,可能蒸餾時有裂解現(xiàn)象,也可能脫蠟或精制時,溶劑分離不*等。
(4)對于燃料油,采用閉口法而不采用開口法,是因為前者較接近于燃料油在貯罐中存在的油氣情況。在研究火災危險時,不可避免地要考慮到如何劃分安全與危險的溫度極限間題。對溫度超過閃點的燃料油,一般不在開口容器中儲藏和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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