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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飛機結構疲勞試驗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用飛機結構。
本標準不適用于直升機。
一般要求:
飛機結構的疲勞試驗,通常由試驗委托方和試驗承擔方合作完成。
試驗委托方制定試驗大綱和試驗任務書(對零、部件可合并),并提供試驗件。
試驗承擔方按本標準的要求及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編制試驗實施大綱,完成全部試驗工作。
如有必要,試驗委托方可對試驗件進行修理或更換。
試驗目的:
飛機結構疲勞試驗的目的是:驗證結構設計、疲勞分析方法和制造工藝質量;暴露結構疲勞薄弱部位;為確定結構疲勞壽命提供試驗依據(jù)。
試驗分類:
疲勞試驗一般分為設計研制試驗、預生產構件設計驗證試驗和全尺寸飛機結構疲勞試驗。
試驗件支持:
試驗件的支持狀態(tài)應盡量符合真實使用情況。采用約束點(含被動點)支持時,約束點(含被動點)應設置在非重點考核部位,且是靜定的,應盡可能少地影響考核部位的內力分布,并不應使非考核部位出現(xiàn)過度變形或局部破壞;采用夾具支持時,夾具應能模擬試驗件的邊界條件,否則,應設置過渡段。
試驗件吊裝:
試驗件吊裝所用起重吊具設計安全系數(shù)應不小于4,且應經過至少2倍吊裝重量的試驗驗證。如為多點起吊,各點應裝載荷傳感器,以保證起吊平穩(wěn)和各起吊點受力合理。
試驗中問題的處理:
試驗中若發(fā)現(xiàn)試件過早出現(xiàn)裂紋,應找出裂紋出現(xiàn)的原因;按裂紋出現(xiàn)部位的可檢性、可達性及嚴重性采取必要的修理或更換,使試驗繼續(xù)進行。
文章來自:濟南中創(chuàng)工業(yè)測試系統(tǒng)有限公司 技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