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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特蓄電池6-GFM-12 12V12AH

參   考   價: 10

訂  貨  量: ≥1 

具體成交價以合同協(xié)議為準

產品型號6-GFM-12

品       牌山特

廠商性質經(jīng)銷商

所  在  地北京市

更新時間:2024-07-31 18:24:54瀏覽次數(shù):1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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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周期 現(xiàn)貨 規(guī)格 山特蓄電池6-GFM-12
應用領域 醫(yī)療衛(wèi)生,能源,交通,汽車,電氣
山特蓄電池6-GFM-12 12V12AH
(2)循環(huán)使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 V/單體,大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25C10.

(3)溫度補償電池在5~35℃范圍內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當溫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時,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shù)恼{整,調整標準為浮充時 干3mv/℃/單體,循環(huán)使用時干4mv/℃/單體(溫度以25℃為基準)。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后

山特蓄電池6-GFM-12 12V12AH

 

(2)循環(huán)使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 V/單體,大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25C10.

(3)溫度補償電池在5~35℃范圍內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當溫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時,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shù)恼{整,調整標準為浮充時 干3mv/℃/單體,循環(huán)使用時干4mv/℃/單體(溫度以25℃為基準)。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后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xù)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

山特蓄電池6-GFM-12 12V12AH

 

山特蓄電池的8大專業(yè)用語:

  過放電(Over discharge) :電池若是在放電過程中,超過電池放電的終止電壓值,還繼續(xù)放電時就可能會造成電池內壓升高,正、負極活性物質的可逆性遭到損壞,使電池的容量產生明顯減少。

  過充電(Over charge) :電池在充電時,在達到充滿狀態(tài)后,若還繼續(xù)充電,可能導致電池內壓升高、電池變形、漏夜等情況發(fā)生,電池的性能也會顯著降低和損壞。

使用壽命

以下因素將可能縮短電池的使用壽命:
★重復的深放電
★重復的淺充電后的深放電
★外界溫度過高
★過充電—特別是涓涓浮充充電
★過大的充電電流
★當充好電的電池如果長時間未使用,特別是在高溫環(huán)境下,將會導致自放電和容量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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